浙江省药监局疫情防控/浙江药监局网站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坚决杜绝二码联查和强制性接种捆绑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明确要求坚决杜绝二码联查与强制性接种捆绑,并通报了疫苗研发进展。具体内容如下:坚决杜绝二码联查与强制性接种捆绑 背景:个别地区存在不允许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人群进入超市、医院等重点公共场所的现象 ,此类做法违背了疫苗接种原则。

下一步,国家卫生健康委将指导各地用好二码联查的措施,坚决杜绝将二码联查和强制性接种捆绑 。

近来 ,合肥、重庆等地区已经实施了二码联查。国家卫生健康委对此表示,指导各地用好二码联查措施的同时,要坚决杜绝将其与强制性接种捆绑。同时 ,积极宣传疫苗接种的重要作用,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和选取权 。近期,为推进疫苗接种 ,多地普遍实行二码联查甚至三码联查。
重拳出击!相关部门对哄抬防疫药品费用行为立案处理!
〖壹〗 、相关部门已对哄抬防疫药品费用行为立案处理,依据法律法规比较高可处500万元罚款,并呼吁消费者通过123112345举报违法行为。哄抬防疫药品费用现象的背景与表现随着国内疫情防控政策调整 ,连花清瘟胶囊、布洛芬缓释胶囊、蒲地蓝消炎口服液等清热镇痛药需求激增,部分药品出现暂时紧缺 。
〖贰〗 、运城市金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因哄抬额温计费用被罚50万元,其行为违反了《费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属于情节较重的哄抬物价行为。具体违法事实:该公司于1月21日以45元/台的费用购进红外线额温计 ,1月23日即以590元/台的费用销售,进销差价率超过1200%。
〖叁〗、上海一商家销售280元蔬菜套餐被立案调查,疫情下哄抬物价会被没收非法所得 ,并处以违法所得数倍的罚款,具体处罚程度还要看商家违法情况而定,情节较轻的 ,被罚款非法所得钱财数额的五倍,严重的甚至要被责令停业的 。
怎样识别口罩真假?
〖壹〗、通过外观细节辨别 3M口罩字体特征:真品字体粗大且间距较小,假货字体纤细或间距过大。对比示例:左图为假口罩(字体模糊 、间距宽) ,右图为真口罩(字体清晰、间距紧凑)。包装与印刷质量:真品包装印刷清晰,无错别字或模糊现象;假货可能存在拼写错误、图案偏移等问题 。
〖贰〗 、辨别口罩真假可通过检查包装信息、确认是否含有熔喷布、验证熔喷布是否带静电三个主要方法。 具体如下:利用包装信息检查口罩真假正规医用外科口罩的外包装会标注生产许可证编号,该编号可通过国家药监局官方网站核实。医用外科口罩属于医疗器械 ,生产企业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编号方可生产,此编号是验证真伪的关键依据。
〖叁〗 、鉴别一次性口罩真假的方法如下: 观察包装与标识正规一次性口罩(如医用外科口罩)的包装应完整、密封,无破损或污染 。包装上的文字信息需清晰完整,包括产品名称、执行标准(如YY 0469-2011医用外科口罩标准)、生产厂家 、生产日期及有效期等。若包装字迹模糊、信息缺失或存在错别字 ,可能为假冒产品。
〖肆〗、可以通过国家药监局提供的正规查询渠道,利用口罩的注册证编号或备案号来识别口罩真假 。具体方法如下:进入查询入口:在百度App搜索【疫情防控专区】,进入该专区页面。定位查询功能:在疫情防控专区页面中 ,找到并点击【口罩服务】选项。此功能通常设置在较为显眼的位置,方便用户快速访问 。
〖伍〗 、辨别8577 P95口罩真假可通过以下方法综合判断: 气味与材质检查无异味原则:正品3M口罩(含8577 P95)打开后应无刺鼻化学气味,橡胶头带无异味;若为活性炭款 ,应有轻微活性炭清香,但不可浓烈。
〖陆〗、辨别真假口罩需结合包装信息、产品细节 、资质验证及官方渠道核查,具体方法如下:查看包装与标识正规口罩包装应完整无破损 ,印有清晰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执行标准(如医用外科口罩需符合YY0469-2011标准) 、生产日期、保质期及生产厂家信息。
各地药监局进口非特化妆品备案监管动态小辑
宁波市设立进口非特化妆品备案受理点 浙江省药监局在宁波市设立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受理点,负责境内责任人注册地在宁波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 。
国家药监局化妆品备案网址确实已经更新。以下是更新后的网址信息:非特备案网总网址:http://ftba.nmpa.gov.cn:8080/ftba/ 这是进行非特殊化妆品备案业务的主要网址。
非特备案网总网址:http://ftba.nmpa.gov.cn:8080/ftba/这是您进行非特殊化妆品备案业务的起点,一定要保存好哦! 非特备案业务系统网址:http://ftba.nmpa.gov.cn:8080/ftba/itownet/_framework/login.jsp登录这里 ,开始您的备案流程吧 。

国家药监局关于调整疫情期间进口化妆品相关证明性文件提交形式的通告...
国家药监局通告明确,疫情期间进口化妆品注册或备案时,若受疫情防控政策影响无法提交生产国(地区)生产和销售证明、企业良好生产规范证明等文件原件的,可提交复印件 ,但需满足以下条件并承担相应责任:提交复印件的条件 申请人需因进口化妆品生产企业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政策影响,导致无法获取原件。
其他产品名称含“白”及洗面奶宣传美白功效的要求: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化妆品注册备案有关事宜的通告》(2013年第10号)文件要求,宣称有助于皮肤美白增白的化妆品 ,纳入祛斑类化妆品管理。仅具有清洁 、去角质等作用的产品,不得宣称美白增白功能。
调整背景:北京市疫情形势严峻复杂,为有效控制疫情传播风险 ,减少人员流动与聚集,保障行政相对人身体健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对服务方式作出临时调整 。业务办理方式变更:现场办理暂停:自2022年11月24日(周四)起 ,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行政许可业务的现场办理服务暂停。
疫情影响顺延:因疫情影响未能按时上传的,需向住所所在辖区的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提交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上传时间顺延至疫情影响消除后3个月内 ,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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