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疫情免税规定最新/山西省疫情免税规定最新消息

作者: 南城 · 2026-05-31 · 日常新闻 · 阅读 6

疫情期间个人所得税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壹〗、政策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 ,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按照每名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可选取由夫妻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选取由夫妻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一经选定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以上税收优惠政策旨在减轻疫情期间个人和家庭的税收负担,支持疫情防控工作,促进经济恢复和发展。

山西省疫情免税规定最新/山西省疫情免税规定最新消息-第1张图片

〖贰〗 、对于参与疫情防控的医务工作者及相关防疫人员 ,所取得的工作补助和奖金都会免征个人所得税 。捐赠新冠肺炎疫情物资税费减免:捐赠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可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个人和企业捐赠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支出,均允许全额税前扣除。

山西省疫情免税规定最新/山西省疫情免税规定最新消息-第2张图片

〖叁〗、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 ,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 ,免征个人所得税 。

〖肆〗 、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扣除依据为《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税2019年第99号),可在预扣预缴(工资薪金、分类所得)或年度汇算清缴(综合所得、经营所得)时办理。捐赠金额的确定 现金捐赠:按实际捐赠金额扣除 。

〖伍〗 、防疫物资的发放:企业、单位下发的有关预防新型肺炎病毒感染的药品、防护用品等实物,也免除个人所得税 。这确保了防疫物资的及时供应 ,并减轻了相关人员的税收负担。公益捐赠的税收减免:纳税人在疫情期间向公益慈善事业捐赠用于抗击疫情的资金或物资,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疫情免税政策有哪些变化?

〖壹〗 、若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或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则免征增值税 。这一政策为众多小规模纳税人减轻了税负压力 ,有助于其在疫情期间维持经营。同时,对于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情况 ,其销售货物 、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仍可免征增值税。

〖贰〗 、第五条明确: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第六条规定: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截止日期根据疫情情况确定。

〖叁〗、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政府规定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 。

〖肆〗 、疫情期间企业国税减免政策主要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及其他税费的减免,具体如下:增值税优惠重点物资生产企业留抵退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疫情小规模免税政策有哪些

〖壹〗、疫情期间小规模纳税人的免税政策主要包括特定时期内的免税 、减按征收率征收以及历史政策回顾三方面内容。特定时期内的免税政策:在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享受较为明确的免税优惠 。若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或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则免征增值税。

〖贰〗、税收减免政策:针对小规模纳税人,非湖北省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 ,湖北省则免征增值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及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

〖叁〗 、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收入免税: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具体范围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其中包括医用酒精 。若企业运输医用酒精 ,其运输收入可按政策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